文化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文影字第11230267662號
修正「文化部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補助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補助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
部 長 史哲
文化部辦理發展國際數位傳播補助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十二、受補助者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部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受補助者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十三、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或由本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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