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3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3968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52條。
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12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為保障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相關權益事項,有儘速修正之必要,考量期程迫切,爰將預告期間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776;謝小姐。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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