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十四項法規命令。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等十四項法規命令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5-7578。
(四)、傳真:(02)2775-7728。
(五)、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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