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衛授疾字第1120101493號
主 旨:預告修正「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第四項。
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法規草案」網頁。
四、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主要用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故基金收支對於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相關調整有其急迫性,爰有定較短預告期間之必要。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二)地址: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三)電話:(02)23959825
(四)傳真:(02)23945359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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