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1月6日
局影(推)字第11230061291號
修正「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二點附表一及第三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二點附表一及第三點附表二
代理局長 徐宜君
補助國產電影片國外行銷作業要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二點附表一及第三點附表二修正規定
十一、獲補助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如有違反性別平等相關法令規定,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主管機關認定者,本局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獲補助之法人、非法人團體,如有違反勞工相關法令規定者,亦同。
十二、本要點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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