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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臺教學(三)字第112280566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4項。

三、「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案涉及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之作業,需儘速完備以利防堵不適任人員,維護校園學生安全,經教育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地址:100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7826,林小姐。

(四)傳真:02-3343783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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