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 經授園字第11255002870號
主 旨:預告修正「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第五條附表三。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四項規定。
三、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第五條附表三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bip.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辦公室。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園區街3號2樓之1。
(三)電話:02-26558300分機9588。
(四)傳真:02-26558500。
(五)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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