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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054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4項。

三、「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本次修正係為配合112學年度第2學期免學費補助相關作業期程,考量本案係授予民眾利益,且具急迫性及時效性,有儘速修正之需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教育組。

(二)地址: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116,周小姐。

(四)傳真:(04)2332-612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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