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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
主任委員 陳東陽 休假
副主任委員 張 欣 代行
輻射工作人員劑量異常案件處理作業導則第五點附件一、第六點附件二、第七點附件三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