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6800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8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4-37061540,陳先生。
(四)傳真:04-2332163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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