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觀雲管字第11203005781號
主 旨:修正「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交通部觀光局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如附件)。
處 長 許宗民
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觀光署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環境及公共安全,特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