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2月17日 觀海管字第11303000162號
主 旨: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名稱並修正為「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如附件)。
處 長 林維玲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有場域禁止事項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維護觀光遊憩品質及公共安全,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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