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經產字第11351002710號
修正「金點設計奬實施要點」部分規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二十八點、「經濟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程序」部分規定及第十一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金點設計奬實施要點」部分規定、「無形資產評價人員及機構登錄管理作業要點」第二點、「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卓越中堅企業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部分規定、「經濟部提升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第二十八點、「經濟部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查核作業程序」部分規定及第十一點附件四
部 長 王美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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