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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70042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特殊教育法第53條第3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旨揭辦法主係配合修正授權依據援引條次及配合特殊教育法修正,為利各主管機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評鑑有所依循,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4)3706-1221,李先生。

(四)傳真:(04)2332-157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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