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16日
台內訓字第113120298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及國防部。
二、修正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第1項。
三、「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二)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2號
(三)聯絡人:孫專員
(四)電話:049-2394156
(五)傳真:049-239449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林右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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