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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經能字第11358002150號

主  旨: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第三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第五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

二、配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修正,部分條文條次變動,本次併同配合修正。

三、公告內容如附件。


部  長 郭智輝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二點等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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