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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法人字第113085182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法務部。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八十八條第九項。

三、「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網址:https://law.moj.gov.tw/)之「法規草案」網頁及本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DraftForum.aspx)。

四、為配合本部司法官學院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第7期研習人員訓練需求,需儘速完成修法,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法務部人事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

(三)電話:(02)21910189分機2722

(四)傳真:(02)2381-627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銘謙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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