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295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
署 長 彭富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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