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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7月23日 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1295A號

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


署  長 彭富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教保服務機構輔導作業原則第四點及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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