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3年7月26日 臺教學(一)字第1132803303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第三點

 

部  長 鄭英耀  出國

政務次長 張廖萬堅 代行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置專業輔導人員要點第三點修正規定

三、補助項目及額度:

(一)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薪資及年終獎金,除服務地區為離島地區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三萬元外,國立(市立)學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四十五萬元,私立學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五十五萬元,薪資及年終獎金不足部分或其他需用各類費用(如勞保費、健保費、勞工退休金、加班費、值勤費、專業加給、其他津貼、督導費等),應由學校自籌款支應,另訂有晉升制度者再補助五萬元;其每校補助人數上限原則如下:

1、學生人數未滿一萬人者:最高補助六人。

2、學生人數一萬人以上,未滿二萬人者:最高補助十一人。

3、學生人數二萬人以上者:最高補助十五人。

(二)兼任專業輔導人員之鐘點費,以學校所定支給標準給付,並以每小時新臺幣一千元(離島地區一千一百元)為上限;每校補助上限原則如下:

1、學生人數未滿一萬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2、學生人數一萬人以上,未滿二萬人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

3、學生人數二萬人以上者:最高補助新臺幣八十萬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