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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文綜字第11320326601號

修正「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

 

部  長 李遠

 

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五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三、獎勵研究主題:包含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文化資產、博物館、社區營造、工藝、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文學、出版、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交流、文化創意、文化科技、文化傳播、文化觀光、文化與人權及文化行政等各類文化藝術政策主題。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本部另行公告。

(二)本案於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人應於本部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於上傳完成後,列印實體申請單一份並簽章,於截止收件日(郵戳為憑)前郵寄本部。所有申請表件,本部不予退還。

(三)申請表件如下:

1、申請書(如附件一)。

2、研究所成績單一份。

3、學位證書影本(應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一份。

4、畢業論文一冊及電子檔一份。

5、得附送其他已發表之論文供參考。

6、申請獎助之論文,以中文撰寫為主;以外文撰寫者,申請時須附中文提要。

7、論文原創性比對檢測系統(例如:SYMSKAN、Turnitin或快刀等其他同質性著作原創性或文獻相似度比對系統)檢測結果報告頁一份。

8、申請者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二)。

 

七、獎勵金撥付方式:

(一)獲選之申請人於接獲本部書面通知次日起三週內,檢具加印註明「本論文○○○年獲文化部獎勵」字樣書名頁之論文一冊、電子檔一份(PDF格式,不加任何浮水印)、收據(如附件三),向本部申請撥付獎勵金,逾期者本部得撤銷獎勵。

(二)本部將依我國稅務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獎勵金之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獎勵金稅額等事宜。



文化部獎勵文化藝術政策博碩士論文作業要點附件(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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