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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9月6日 金管證投字第1130384373號

主  旨: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之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之一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之二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五十條第二項、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二條。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聯絡人:侯專員。

(四)電話:(02)2774-7268。

(五)傳真:(02)8773-415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四條之一等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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