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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台內國字第113081105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住宅法第25條第2項。

三、「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下稱本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二)地址: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聯絡人:呂視察

(四)電話:02-87712628

(五)傳真:02-87712639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涉社會住宅申請者家庭成員認定、所得與財產查核,軍警消排除所得限制及新增出租作業得採評點機制等,皆為申請社會住宅條件重大變革,影響民眾權益甚深,為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之重要事項,屬情況特殊,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者,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6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劉世芳



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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