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環部循字第1136122179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避免發生環境保護等相關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黃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2652。
(五)傳真:(02)2331-774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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