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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環部循字第1136122179號

主  旨: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環境部。

二、訂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三、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為避免發生環境保護等相關緊急問題,有儘速施行之必要,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資源循環署。

(二)地址:1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三)聯絡人:黃技士。

(四)電話:(02)2311-7722分機2652。

(五)傳真:(02)2331-7741。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彭啟明



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作為固體再生燃料原料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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