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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臺教學(二)字第1132805138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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