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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第五點附件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