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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5日 台內警字第11308789482號

主  旨:預告訂定「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

三、「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聯絡人:李警務正

(四)電話:02-27629052

(五)傳真:02-2763295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辦法係授予民眾利益並配合行政院打擊詐欺犯罪之重大治安政策推動,有縮短預告期間之必要,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預告期間為7日。

 

部  長 劉世芳



詐欺防制教育宣導獎勵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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