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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11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31302967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附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部  長 邱泰源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條文(請參見PDF)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四條附表三、第五條附表四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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