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9日
台內秘字第11303031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規費法第10條。
三、「內政部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第3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秘書處
(二)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基河路12號
(三)聯絡人:張專員
(四)電話:02-28869007
(五)傳真:02-2886901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劉世芳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