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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外僑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外僑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
委員長 徐佳青 公出
副委員長 阮昭雄 代行
海外僑民團體經費補助要點第四點附表一、附表二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