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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 交運字第1130032741號

修正「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五條。

附修正「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五條


部  長 陳世凱


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對觀光公共運輸服務優化及使用提升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補助營運台灣好行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與市區汽車客運業辦理路線增開班次、新增串遊路線、票價優惠與相關驗票機程式開發及修改、車輛車外識別更新、車內乘坐環境優化、候車空間路線旅遊資訊更新、訂票系統優化更新、推動路線減碳與永續發展之人才教育訓練、訂定作業指引、碳盤查及ESG相關輔導作業之費用。

  二、補助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辦理台灣好行景點招呼站牌融入景點特色及提升服務功能之費用。

  三、補助與旅宿業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之費用。

  四、補助營運台灣觀巴之旅行業者辦理套裝遊程優惠。

  五、補助台灣觀巴業者組成之觀光公益法人辦理在地接駁服務資訊優化相關事項之費用。



交通部促進公共運輸使用補助辦法第五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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