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
附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之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編制表」
主任委員 彭金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一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二科辦事。
二、法律事務處,分二科辦事。
三、國際業務處,分二科辦事。
四、資訊服務處,分二科辦事。
五、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二科辦事。
七、人事室。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
第 八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書面施政報告、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之研擬及評估、個案計畫之管制及評核。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執行及管考。
四、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及建議。
五、金融市場資訊與產業趨勢之研析及政策建議。
六、國內、外經濟金融之研究與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七、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八、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及分析。
九、本會政府出版品作業規範之研議及訂修。
十、其他有關金融制度規劃、研究分析及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
第十一條之一 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擬訂、規劃及推動。
二、金融科技創新園區與生態圈之發展及輔導。
三、綠色與永續金融整體政策之研擬及推動。
四、資產管理中心整體政策之研擬及管考。
五、跨部會金融科技與金融業淨零減碳相關工作之推動及協調。
六、金融科技、綠色及永續金融概念之推廣。
七、其他有關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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