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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農防字第1131878458號

主  旨: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植物診療師法第二十七條。

三、「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君弢技正

(四)電話:02-89785550

(五)傳真:02-2304735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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