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農防字第1131878458號
主 旨:預告訂定「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植物診療師法第二十七條。
三、「植物診療師證書與執業執照及植物診療機構開業執照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二)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聯絡人:陳君弢技正
(四)電話:02-89785550
(五)傳真:02-23047355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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