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台內移字第113093573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4條、第1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4條、第1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23889393#2207
(五)傳真:02-2389639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劉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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