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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台內移字第113093573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4條、第17條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

二、修正依據:新住民基本法第8條第3項及預算法第21條。

三、「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條、第4條、第17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23889393#2207

(五)傳真:02-2389639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五、本案修正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依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辦理預告作業要點第6點第2款規定,預告期間為14日。

 

部  長 劉世芳



新住民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第四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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