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海保字第1140000626號
主 旨:預告訂定「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海洋委員會。
二、訂定依據:海洋保育法第十六條第四項。
三、海洋保育觀察員資格取得及管理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do)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
(三)聯絡人:郭技正
(四)電話:07-3382057分機262232
(五)傳真號碼:07-3381663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管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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