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農授漁字第1131557114號
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
部 長 陳駿季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附表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八條仲介機構評鑑,以督促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維護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秩序,並作為遠洋漁業經營者選擇仲介機構之參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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