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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農授漁字第1131557114號

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一點及第二點附表


部  長 陳駿季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點附表修正規定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八條仲介機構評鑑,以督促仲介機構注重經營管理及提升服務品質,維護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秩序,並作為遠洋漁業經營者選擇仲介機構之參據,特訂定本要點。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作業要點第二點附表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仲介機構服務品質評鑑指標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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