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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5日 勞動發特字第1140500579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

三、「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次修正係為配合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最低工資法」,並其所定「最低工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考量僅係單純文字修正,且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將預告天數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就業組)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7樓

(三)聯絡人:陳視察

(四)電話:02-89956149

(五)傳真:02-89956160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洪申翰



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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