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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4日 臺教技(三)字第1142300090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大學法第38條及專科學校法第39條。

三、「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6797,林專員。

(四)傳真:(02)2397-69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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