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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 僑生就字第1140500419號

修正「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校團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於主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教師辦理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要點」第四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校團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於主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教師辦理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要點」第四點附表一


委員長 徐佳青



僑務委員會輔助海外校團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及於主流學校任教之現職臺裔教師辦理來臺研習華語文或臺灣文化活動作業要點第四點附表一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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