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農漁字第11415325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九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三項。
三、「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次預告修正內容有助於維持我國鰹鮪圍網船隊船數及船齡年輕化,係授予民眾利益,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呂技士。
(四)電話:(02)23835884。
(五)傳真:(02)2332739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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