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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農漁字第11415325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九條之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三項。

三、「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次預告修正內容有助於維持我國鰹鮪圍網船隊船數及船齡年輕化,係授予民眾利益,有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呂技士。

(四)電話:(02)23835884。

(五)傳真:(02)23327396。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駿季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二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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