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
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勞動發管字第1140501877號
主 旨:檢送「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公告事項第3點勘誤表1份,請查照更正。
說 明:「指定調酒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業經本部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00961A號公告發布在案。
部 長 洪申翰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