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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修正「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
部 長 陳駿季
優良複合農產品驗證基準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