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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 中選人字第1143750058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第6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7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1條。

三、「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第6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站http://www.cec.gov.tw/)「公告」網頁。

四、本案係因「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於113年1月2日修正予以配合修正,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性。

五、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室。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0樓。

(三)電話:(02)23565159。

(四)傳真:(02)2397690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進勇



選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四條、第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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