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經授能字第11403002490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
三、「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及第六條附件一、附件二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公用售電業收購合格汽電共生系統餘電費率計算公式-燃料種類分別定價型」已於114年1月13日公告,並自同年2月1日起實施,為利於購售電雙方明確適用費率且具時效性,爰將預告縮短為14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聯絡人:陳約聘高級企劃師。
(四)電話:(02)2775-7570。
(五)傳真:(02)2731-6598。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郭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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