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4日 臺教學(六)字第1142800858A號
主 旨:預告訂定「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教育部。
二、訂定依據: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第59條第3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1條、專科學校法第20條第1項。
三、「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草案如附件;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及聯絡人:(02)7736-7840,陳教官。
(四)傳真:(02)3343-786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鄭英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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