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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4月24日 經標檢政字第11430000280號

主  旨:修正「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共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商品檢驗法第三條、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五條第三項、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四十三條第四項及第四十六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故修正機關名稱,另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貨品號列,更新檢驗規定之相對應參考貨品分類號列。

二、旨揭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如附件「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施檢驗遙控無人機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等八十四筆相關檢驗規定。


局  長 陳怡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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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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