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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 原民社字第114002215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公布第4條。

三、「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ip.gov.tw/)。

四、為因應本會組織法已於114年1月3日公布修正第4條,本會已無原住民族各族有給職之聘用委員,若因委員聘用空窗,致無法如期召開中央諮詢會議,恐影響研究權益。為落實人體研究法保障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之精神,及早完備法規適用,且已有數件研究案件待審,為免造成審查空窗,本次修正係配合本會組織法調整委員組成方式,修正內容簡要單純,未涉重大變更,尚無直接影響民眾權益,爰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電話:(02)89953161

(四)傳真:(02)8521165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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