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30日
原民社字第114002215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修正公布第4條。
三、「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五條、第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ip.gov.tw/)。
四、為因應本會組織法已於114年1月3日公布修正第4條,本會已無原住民族各族有給職之聘用委員,若因委員聘用空窗,致無法如期召開中央諮詢會議,恐影響研究權益。為落實人體研究法保障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之精神,及早完備法規適用,且已有數件研究案件待審,為免造成審查空窗,本次修正係配合本會組織法調整委員組成方式,修正內容簡要單純,未涉重大變更,尚無直接影響民眾權益,爰本案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原住民族委員會社會福利處。
(二)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三)電話:(02)89953161
(四)傳真:(02)8521165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曾智勇
Ljaucu.Zingrur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