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5月8日
臺教技(三)字第1142300884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
部 長 鄭英耀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第八點修正規定
八、成效考核:
(一)獲補助學校應設置專責單位並建立管考機制,協助及督導各執行單位依核定計畫辦理,並應配合本部計畫管考期程,填報各計畫辦理進度。
(二)成效考核重點依計畫類別說明如下:
1、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
(1)計畫預期指標達成情形。
(2)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之比率。
2、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
(1)計畫預期指標達成情形。
(2)學生實務研究專題成果或報告。
(3)教師研究著作、技術報告或產學合作成果。
(4)學校認列本方案符合校內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之作業規定。
(三)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前半年在班人數未達原成班人數百分之六十者,應終止辦理並繳回補助款,其額度不得低於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
(四)獲補助學校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個月內,向本部提交計畫執行報告;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學生畢業後留用於合作機構之人數(得扣除服義務役人數)未達原成班人數百分之六十者,次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本計畫辦理成效將納入本部相關獎補助經費核配之參據:
1、國立學校:納入校務基金績效型經費核配之參據。
2、私立學校:納入私校獎補助評核指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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