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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5月16日 金管保產字第1140491869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三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一第三項。

三、「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內容係有利民眾權益,已踐行諮商利害關係人意見之程序,且配合本次修正施行日為114年7月1日,爰縮短本案預告時間為30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3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二)地址:新北市板橋區22041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三)聯絡人:莊稽核。

(四)電話:02-89680062。

(五)傳真:02-89691316。


主任委員 彭金隆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七條、第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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