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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交航(一)字第11498001921號

主  旨:預告訂定「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資訊/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案係為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強化消費者保障機制,以健全郵輪旅遊市場秩序,經本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黃科員。

(四)電話:02-8978-6895

(五)傳真:02-2701-848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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