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27日
交航(一)字第11498001921號
主 旨:預告訂定「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交通部。
二、訂定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三、「郵輪船票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資訊/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案係為配合行政院重大政策,強化消費者保障機制,以健全郵輪旅遊市場秩序,經本部審認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七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航港局。
(二)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三)聯絡人:黃科員。
(四)電話:02-8978-6895
(五)傳真:02-2701-8482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陳世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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