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附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部 長 鄭英耀
部 長 林佳龍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三十八條之一 海外臺灣學校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海外臺灣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其救濟依當地國法令辦理。
TOP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附修正「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部 長 鄭英耀
部 長 林佳龍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條文
第三十八條之一 海外臺灣學校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海外臺灣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申復,對申復結果不服者,其救濟依當地國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