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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6月16日 國法法紀字第1140167001號

主  旨:預告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防部(尚須陳報行政院公告)。

二、修正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法規專區」之國防法規資料庫網頁(網址:http://www.law.mnd.gov.tw)。

四、修正內容係因應「甲基-卡西酮」、「氯安非他命」經公告增為第三級毒品,「正丙帕酯」經公告為第二級毒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4年5月8日將該等毒品修正納入「濫用藥物或其代謝物尿液初步檢驗及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公告範圍,並新增「4-甲基甲基卡西酮之代謝物:甲基-卡西酮」,為使現行毒品檢驗閾值標準與本公告所採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濃度一致,有速予完成公告之必要,爰定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防部法律事務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聯絡人:郭荏豪中校

(四)電話:02-23116117分機637312

(五)傳真:02-85099384

(六)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顧立雄



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三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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